“深圳职业技术大学业务系统”用户服务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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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职业技术大学业务系统”是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所有并运营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业务系统”)。该应用秉承“以师生用户为中心”的理念,汇聚全校师生事务、教务教学和生活学习资源,提供事务办理、信息发布和意见反馈等功能,让学生和老师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方便快捷、统一规范、优质高效的办公、学习、生活服务。 下述“业务系统”的表述,指代“业务系统”服务;“我们”指代“业务系统”服务者;“用户”是指使用“业务系统”相关服务的使用人,在本协议中更多地称为“您”。在使用“业务系统”之前,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业务系统”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特别是限制或免除责任的相应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限制或免除责任的相应条款以加粗或下划线形式提示您注意,未成年人应在法定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 您使用“业务系统”即表示您确认对本协议全部条款含义已充分理解并完全接受,且同意我们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条款并按法律规定公示,您可以在相关服务页面查阅最新版本的协议条款。本协议条款变更后,如果您继续使用“业务系统”提供的服务,即视为已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如果您不接受修改后的协议,您应当停止使用“业务系统”。 • 第一条 协议的范围 • 第二条 本系统的获取和更新 • 第三条 账户使用规则 • 第四条 用户的禁止行为 • 第五条 服务的变更、中断或终止 • 第六条 授权条款 • 第七条 免责条款 • 第八条 知识产权声明 • 第九条 法律效力 • 第十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 第十一条 通知 |
第一条 协议的范围 |
本协议是您与“业务系统”的服务者关于您获取、安装、登录、使用“业务系统”服务(包括但不限于PC端、移动端设备等方式登录并使用“业务系统”服务)所订立的协议。 “业务系统”的服务者可能根据业务调整而发生变更,变更后的服务者与您共同履行本协议并向您提供服务。 “业务系统”平台的法律声明、隐私政策、平台规定等均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第二条 “业务系统”系统的获取和更新 |
一、系统的登录 1.您可以通过web端、i深职app端、手机浏览器、小程序、企业微信等方式登录。 2. 如果您从未经“业务系统”授权的第三方获取本系统或与本系统名称相同的平台,“业务系统”无法保证该系统能够正常使用,并对因此给您造成的损失不予负责。 二、 系统的更新 1.为了改善用户体验、完善服务内容,我们将不断努力开发新的服务,为您提供系统更新(这些更新可能采取系统替换、修改、功能强化、版本升级等形式)。 2.您理解,为了保证本系统及服务的安全性和功能的一致性,我们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提供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维护,或对“业务系统”系统及其系统进行更新、升级、改造,或者对系统的部分功能效果进行改变或限制。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业务系统”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我们将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并根据情况在相应服务页面提前作出通知。 3.本系统新版本发布后,旧版本的系统可能无法使用。我们不能保证旧版本系统继续可用及相应的客户服务,请您随时核对并使用最新版本。 |
第三条 账户使用规则 |
一、用户注册 1.您在注册或使用“业务系统”时可能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信息。您须保证所填写的注册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否则将无法使用“业务系统”或在使用过程中受到限制。因您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的损失由您承担。您有义务保持您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2.“业务系统”有权根据您所提供注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业务系统”规定的其他条件,决定是否接受您的注册。 3.若您在使用“业务系统”过程中所提供的注册信息发生变动,应及时进行变更。 4.您自愿注册并使用“业务系统”,确认以“业务系统”的技术操作方式管理非金融产品账户。 5.您应当确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在注册使用“业务系统”的服务前,应事先取得监护人的同意。监护人的同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的、书面的或者其他形式。监护人同意的情形下,监护人应承担未成年人在网站隐私权保护的首要责任,且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应承担使用本服务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6.您在使用“业务系统”更高级别服务时,为了给您提供更好的服务及为了您的账户安全,可能需要您补充完整信息后方可使用。 账户因您主动泄露或因您遭受他人攻击、诈骗等行为导致的损失等,我们并不承担责任,您应该司法途径向侵权人追偿。 二、暂停和注销账户 您可直接登录“业务系统”功能区进行暂停或注销“业务系统”及变更注册信息等操作。您暂停“业务系统”后,在暂停期间将不能使用“业务系统”,待暂停期结束后,方可重新使用;“业务系统”用户注销“业务系统”后,其用户资格将被注销,须重新申请注册“业务系统”方可使用。 三、用户应当自行支付使用本系统可能产生的流量费、信息费等通讯费用。 四、由于您的账户关联着用户隐私信息等,因此仅当在有法律法规规定、司法裁定或经我们同意且符合转让流程的情况下,您可以进行账户转让。账户转让后,该账户下权利义务等一并转移。除此之外,任何的转让均可能是非法行为,有可能被追究相关违约责任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
第四条 用户的禁止行为 |
一、 我们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文明健康、规范有序的网络环境,您使用“业务系统”时,不得利用“业务系统”帐号或本系统及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如下干扰“业务系统”正常运营,以及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内容。“业务系统”的系统记录可作为实施该行为的证据。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发布、传送、传播、储存危害国家安全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公序良俗、侮辱、诽谤、淫秽、暴力以及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2.发布、传播、散布任何搔扰性的、中伤辱骂性的、恐吓教唆性的垃圾信息和谣言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3.发布、传送、传播、储存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内容; 4.侵害他人隐私、名誉、个人信息或资料权益等; 5.将有关干扰、破坏或限制任何计算机系统、硬件或通讯设备功能的系统病毒或其他计算机代码、档案和程序等资料,加以上传、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6.恶意登录、注册,恶意使用、篡改系统功能及服务效果;干扰或破坏“业务系统”服务或与“业务系统”服务相连的服务器和网络,或不遵守“业务系统”服务网络使用的规定; 7.恶意诋毁或损害“业务系统”声誉、利用“业务系统”用户身份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等行为; 8.违反任何相关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条例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 二、如果我们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您发布的信息违反本条约定,我们有权进行独立判断并采取技术手段予以删除、屏蔽或断开链接。同时,我们有权视用户的行为性质,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终止服务,限制、冻结或终止账号使用等措施并追究法律责任。 |
第五条 服务的变更、中断或终止 |
一、用户充分了解并同意:“业务系统”因业务发展需要,可能需要对提供服务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变更、暂停、限制、终止或撤销。在此类情况下,“业务系统”将尽可能采取妥当的手段,包括书面通知、短信提示等方式来降低对用户产生的影响。 二、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我们有权不经通知而中断或终止向您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而无需对您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1.根据法律规定您应提交真实信息,而您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或与注册时信息不一致又未能提供合理证明; 2.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约定; 3.按照法律规定或主管部门的要求; 4.出于安全的原因或其他必要的情形。 三、您有责任自行备份存储在本服务中的数据。如果您的服务被终止,我们可以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您的数据,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服务终止后“业务系统”没有义务向您返还数据。 |
第六条 授权条款 |
一、您同意:为更有效地向您提供服务,“业务系统”有权将您注册及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提供、形成的信息提供给本系统对接的相关政府部门或公用事业单位等合作单位,“业务系统”不会向您所使用服务所涉及合作单位之外的其它方公开或透露您的个人资料,法律法规要求的除外。 上述所称的合作单位是指(1)用户使用“业务系统”或要求“业务系统”提供特定服务时,“业务系统”可能会调用的第三方系统或通过第三方支持用户的使用或访问;(2)其他为实现、提升“业务系统”产品功能而开展合作的第三方。 “业务系统”及其合作单位对用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信息安全。 二、未经用户授权同意,“业务系统”不会向任何第三方公司、组织和个人披露用户的个人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七条 免责条款 |
一、您理解并同意:“业务系统”在以下情况下不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对于受到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所造成的损失。 2.对您保管及使用账户用户名、密码不善造成的损失。 3.如果您在共享环境下或在电脑被远程监控的情况下登录“业务系统”,由此造成的损失。 4. “业务系统”用户通过移动通讯设备登录相关网站和使用相关服务,因通讯过程中导致信息的不完整、丢失或被第三方拦截等,“业务系统”不承担责任。 5.如果“业务系统”存在投入使用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的缺陷,由此造成的损失“业务系统”不承担责任。 二、“业务系统”不允许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否则,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将由您本人承担,给“业务系统”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您应给予赔偿。 三、因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业务系统”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时履行,“业务系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免责。 |
第八条 知识产权声明 |
一、“业务系统”在本服务中所包含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页、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图表等)及提供本服务时所依托系统的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业务系统”服务提供者及合作伙伴所有。 二、本服务包含的内容的知识产权均受到法律保护,您若侵犯“业务系统”相关知识产权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第九条 法律效力 |
一、用户使用“业务系统”服务即视为用户已阅读本协议并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二、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含义,不作为本协议含义解释的依据。 三、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第十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
一、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含冲突法)。 二、您与“业务系统”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提请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
第十一条 通知 |
您在注册成为“业务系统”的用户,并接受我们的服务时,应当向我们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对于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您有义务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并保持可被联系的状态。我们将通过您提供的联系方式发送各类通知,此类通知可能对您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您务必需要关注。 我们向您发出的通知,以电子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公告、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系统消息及站内信等,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提供的地址交邮后5日内视为送达。 |